2008年12月24日

焚書祭窯神之後--給關心搶救苗栗古窯的朋友們(鄧淑慧)

昨天焚書祭窯神之後,關於「搶救苗栗三大古窯」,我有三點文化短評:

一、無心有意

文化局一面告訴媒體與大眾:「窯主無意保留」;但另一方面又告訴窯主:「沒有一百年、沒有保存價值!」。造成窯主長期以來踢到鐵板,轉而用無奈的方式表達面對公部門的無心協助的無力感。

----無心文化,有意欺騙

這一點是我最生氣、最無法忍受的,也正是為此要跳出來焚書。

昨天在場的人都可以證明,長期以來窯主一再希望能保存古窯!

二、程序合法實質違法

文化局到了12月17日才找了幾位「委員」,一方面告訴窯主古窯「(1)殘破、(2)到處都還有,故沒有保存價值…」窯主當天才出於無奈將保護窯體的百年文化瓦屋頂拆除;但仍小心留下祖父的「川竹古窯」不忍拆除。現在窯體孤零零危險地暴露在原址。

另一方面打電話告訴陳情單位:「窯主自己在拆窯了!」

特別是以「不到百年、沒有保存價值」為由,不是欺騙窯主,就是不懂文資法。

又告訴所有平衡報導的媒體記者:「文資評審沒通過。」

----補了一個程序讓將來的拆除合法化了,實質違反了「文化資產保護法」的精神。

三、文化異常

文化局位於縣府底下,只得配合政策辦事,所以我們只好原諒公務人員不好當。

「文化資產保護法」只有在保護「中正紀念堂圍牆」時被很強而有力地搬出來用,地方用「文資」來對抗中央。多帥啊!

「文資法」如果有這麼強而有力,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就可以搬出來對抗頂頭上司的經濟掛帥的開發政策,台灣的文化就有希望開花結果了!

實際的情況是,「文資法」常只是被晾在一邊---沒路用的「文資法」。

向縣長陳情時劉縣長表示:「現在才講,已經規劃好了,要土地變更很麻煩」

那種要蓋馬×館時,雖輿論譁然,劉縣長不畏艱難執意要振興觀光的那種「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令人敬佩;但對於自己家鄉(老家旁)的「文化」卻表示不知情(陳情太晚),用「很麻煩變更」來搪塞「事已定局」。

有哪一件文化工作不麻煩,邀請卡列拉斯不麻煩嗎?也做到了啊?

誰叫你當初就不規劃進去!不知有窯?不知窯有文化?不知多年來有古窯文史公園的陳情?

台灣的人得了文化異常的精神病

自己家鄉的寶貝不知道要保護,卻要請遠來的和尚來念經,文化自信心不足的人要「國際大師」來唱歌,卻不知道自己的國寶在身邊。

優美的歌聲縈繞耳邊,受到四萬人的掌聲,卻不知保護古窯可以名流千古。

拍馬屁是官場的生存要件,雖然民眾私下嘩然卻也不忍站出來反對。請遠來的大師開唱也是件好事,但唱完之後對於苗栗的演唱文化有何助益都沒人進一步質疑、探討?悲痛家鄉的國寶要拆了,如果沒有人同我一樣心裡倘血,對於這種「文化異常」的現象跳出來嘶吼一下!----實在會氣到病得不輕。


鄧淑慧2008.12.24